![]() |
EINECS编号 | 见包装 |
品牌 | 成都万象 |
用途 | 维生素 |
英文名称 | Riboflavin |
型号 | 食品级 |
外观 | 见包装 |
别名 | 利福霉素 |
CAS编号 | 83-88-5 |
分子式 | C17H20N4O6 |
有效物质含量 | 99 |
主要营养成分 | 维生素B2 |
中文名称:核黄素
中文别名:维生素B2
英文名称:Riboflavin(e)
法定编号:CAS[83-88-5]
分子式:C17H20N4O6
分子量:376.37
维生素B2又称核黄素,人体缺乏可致口角炎和舌炎。维生素B2与特定的蛋白质结合生成黄酶。黄酶在物质代谢中起传递氢的作用,参与组织的呼吸过程。维生素B2的欠缺会引起口腔、唇、皮肤的炎症和机能障碍。
【维生素B2性状】:橙黄色粉末,微臭,略苦;极易溶于稀碱液,饱和溶液成中性,为有荧光的淡黄绿色,干品不受光影响,但液体在光线下可致变质,酸性条件下稳定,碱性条件下迅速分解。1g能溶于3000-20000ml水中,因晶型而异。在乙醇、*和*中几乎不溶,但在稀碱溶液中溶解度很大。
质量指标:(GB14752-2010)
项 目
指 标
项 目
指 标
含量 %
98.0~102.0
比旋光度[α] D20
-102°~-140°
干燥失重 %
≤1.5
灼烧残渣 %
≤0.3
重金属
≤10ppm
感光黄素%
≤0.025
砷含量
≤3ppm
/
/
主要用于谷物、面食、保健食品、即食干粉状调配食品的营养强化、避光食品的着色。
在我国B2的缺乏是十分严重的,居维生素缺乏的首位。据全国调查结果我国居民人均摄入量仅为0.8mg/d,远远低于RDA的1.3mg/d的要求。特别是不常吃肉和奶制品者、动脉硬化者、慢性肝炎患者和减肥者为急需补充人群。
限量:
GB14880-2012(营养强化剂)mg/KG
1.调制乳粉(仅限儿童用乳粉)8-14;调制乳粉(仅限孕产妇用乳粉)4-22.
2.豆粉、豆浆粉6-15;豆浆1-3;含乳饮料1-2;固体饮料9-22.
3.胶基糖果16-33;西式糕点3.3-7.0;饼干3.3-7.0
4.大米及其制品;小麦粉及其制品;杂粮粉及其制品3-5
GB2760-2011(作为着色剂) mg/KG
1.干制蔬菜(仅限脱水马铃薯)0.3。
2.方便米面制品,固体复合调味料0.05
性状:橘红色粉末、本品为橙黄色结晶性粉末;微臭,味微苦;溶液易变质,在碱性溶液中或遇光变质更速。 本品在水、乙醇、氯仿或*中几乎不溶;在稀氢氧化钠溶液中溶解。
用途:营养增补剂。添加量:小麦粉0.2mg/100g:乳制品(改质奶粉)0.9~0.95mg/100g;酱油25~40mg/L,成人每日摄取量(日本)1.2mg。尚用于米、面包、饼干、巧克力、调味酱等。有时用作色素。
【水溶性】:微溶于水
【产品理化指标】:
外观:粉末疏松、无结块,无肉眼可见杂质。
颜色:具有该产品固有的色泽,且均匀一致
粒度:100%过80目
水分:≤6%
菌落总数:<1000
沙门氏菌:无
大肠杆菌:无
【应用范围】: 医药保健品,健康营养品,婴幼儿食品,固体饮料,乳制品,方便食品,膨化食品,调味品,中老年食品,烘焙食品,休闲食品,冷食冷饮等。
【建议添加量】: 固体饮料(5%)、饮品(5%)、休闲食品(3-5%)、医药食品(5-20%)(食品级)维生素B2生产厂家(食品级)维生素B2生产厂家
功用:1.有助于提高性生活质量
2.治疗偏头痛
3.促进发育和细胞的再生;
4.促使皮肤、指甲、毛发的正常生长;
5.帮助消除口腔内、唇、舌的炎症;
6.增进视力,减轻眼睛的疲劳;
7.和其他的物质相互作用来帮助碳水化合物、脂肪、蛋白质的代谢。
缺乏维生素B2时常见的表现有:(1)口角炎:口角乳(湿)白及开裂。
(2)唇炎:多见下唇微肿、脱屑及色素沉着。
(3)舌炎:舌中部有红斑,舌肿胀、青紫色,并可出现皱褶裂纹。
(4)阴囊皮炎:阴囊两侧出现对称性红斑,边缘清晰,覆盖黄色或褐色鳞屑、痂。
(5)脂溢性皮炎:多见于鼻翼两侧。
(6)眼部症状:睑缘炎、角膜血管增生、畏光等。以上症状、体征不一定同时出现,且非特异性。若怀疑有核黄素缺乏,可每天服用核黄素2~6毫克,在1~2周内症状将会有明显的改善。
推荐使用量及注意: 推荐膳食一日摄入量(RDA,1980),小儿4—6岁1毫克,成人1.6毫克(男),1.2毫克(女),孕妇1.5毫克,乳母1.7毫克。妊娠期间需要1.6mg;哺乳期间,前6个月要摄取1.8mg,之后的6个月为1.7mg。经常处于紧张状态的人请增加摄取量。
使用限量: GB 14880-94:谷类及其制品、饮料、乳及乳饮料、饮液3~5mg/kg;婴幼儿食品4~8mg/kg;食盐100~150mg/kg。
GB 2760--2002(mg/kg):配制酒1~2;营养性固体饮料10~17;即食早餐谷类食品7.5~17.5;果冻1.0~7.0;可可粉及其他口味营养型固体饮料10~22(相应营养型乳饮料按稀释倍数降低使用量);固体饮料10~13,用于营养强化盐(仅限于核黄素严重缺乏地区);胶基糖果16~33;含乳固体饮料9~16.5;豆奶粉、豆粉,6~15;豆浆、豆奶,1~3。
FAO/WHO(1988):合成品限用作色素。
FAO/WHO(1984):盐腌黄瓜,300mg/kg(单用或与其他色素合用);肉、汤、羹,200mg/kg(即食品);冷饮50mg/kg(最终产品,色素总量300mg/kg);加工干酪等按GMP。
FDA,§73.450,2000:作为色素以GMP为限。